即日起,2012年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开始,凡我市境内企业生产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、农业产品,均可参加申报。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,有效期已满的“河北省优质产品”应重新申报。
申报的优质产品要求,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;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、较强的竞争力。其中,工业类产品要求近三年销售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、实现利税均在200万元以上;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;市场评价好,消费者满意度高,产品具有注册商标;新产品须鉴定定型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。农业类产品要求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、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年销售额、实现利税、种植养殖面积和数量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;产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,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;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;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