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发布最新调查结果显示,4月份,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.3%,涨幅与3月份持平。
从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看,4月份同比价格呈“六升二降”态势,其中食品类涨幅最高,对价格总水平向上拉动最大,涨幅为5.4%,拉动总指数1.81个百分点;其后是衣着类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;交通和通信类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。
据调查队工作人员分析,新涨价因素及翘尾影响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主因。4月份翘尾因素约2.1个百分点,比上月增加0.5个百分点,新涨价因素减少0.5个百分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