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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措施 |
来源:河北日报 时间:2012/12/15 10:15:21 浏览:988次 |
近日,我省出台一揽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。除了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,还包括定期减免困难小微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免征部分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。 据了解,我省每年将从省财政掏出1亿元,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,各县(市、区)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,这一数量将逐年增加;同时,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实行无偿补贴、贷款贴息。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(含6万元)的小微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,可给予定期减免或免税,小微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,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。 我省还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%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,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,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%以上的,可给予联合体2%至3%的价格扣除。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,对一、二、三产注册资本在一定数额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(变更)登记费和补(换)营业执照工本费,减免的费用由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。工商、房管、公安、评估机构要降低小微企业股权出质登记、资产抵押登记以及资产评估费用,压缩办理抵押、评估、担保手续时限,原则上在3日内完成。
来源:河北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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